本报讯(记者黄晓慧 通讯员陈雪锋)“至2007年底,全市共有商品交易市场126个,成交总额296.63亿元,其中年成交额超亿元的市场40个,年成交额超10亿元的市场4个,市场年成交额占全市批发零售贸易业销售总额的30.8%。”记者从3月17日下午在我市召开的台州市商品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现场交流会上获悉,我市实施的商品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有效提升工商市场监管效能,使我市市场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其中试点市场温岭市购物中心,已发展成为温岭最大的服装批发零售市场,先后荣获省四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台州市“十强市场”等荣誉称号。
据介绍,温岭信用市场建设起步于2004年底,市购物中心为信用市场建设试点单位;第二阶段2005年底至2007年,有12个市场列入重点实施市场信用监管范围;2007年至今为完善提高阶段,借鉴吸收义乌经验,促进信用市场建设的再巩固、再完善、再提升。
据了解,我市在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具体做法是:一是依托经济户口软件,全面征集经营者信用信息。目前全市已对12家市场的6000多户经营户采集信息并进行了信用分类评价。二是依托信息化手段,构筑市场信用监管评价体系。我市已建立了一套能准确反映经营者信用现状并进行分类监管,集信用征集、综合评价、公示反馈、监督管理、激励奖惩等主要内容的信用监管网络平台,形成了较为系统化的市场信用评价体系。如市购物中心自主开发经营者信用网站,将市场所有经营者相关信息录入网站,并按经营商品和经营路段建立经营者数据库和购物中心电子地图,消费者可以随时查询经营者的相关信息。三是依托信用评价结果,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对信用监管等级为AAA、AA、A的经营户,实行正常放心监管,每年巡查1-2次;对B类经营户,一般每季度巡查一次;对C类经营户,实行重点监管,一般每月巡查一次;对D类经营户,实行严厉监管,予以取缔和终止租赁清退出场。其次是根据商品质量的重要性、危害性、投诉量,实行商品种类分级监管。如将化妆品、美容产品、玩具等涉及人身危害的商品列为一级监管商品,采取重点监管,实行月查;将非品牌商品和一般小商品、工艺品等商品列为三级监管商品,采取常规一般性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其他的属于二级监管商品,根据巡查发现问题以及消费者举报投诉等情况,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巡查,主要查处假冒、侵权商品和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